问题 |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包括什么? |
释义 |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 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一、分包法律有哪些 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过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非主要及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再另行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承包人,并与其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的原则 (1)便于管理,分标不能过多。 (2)有利于招标竞争,不能分标过少。 (3)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责任界线。 (4)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来分标,避免以工序分标。 (5)把施实作业内容和施实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以减少施工设备重复购置,减少施实人员。 (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 (7)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吸引有优势的承包人投标,可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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