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八级,现在没有工伤赔偿 |
释义 | 八级工伤可获得以下赔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可得知。 法律分析 八级工伤可获得下列赔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八级工伤可获得下列赔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八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八级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但未达到九级工伤标准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八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八级工伤的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医疗待遇规定报销,但最高不超过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医疗费用限额。 2.护理费:八级工伤的护理费用参照工伤保险护理待遇规定执行。 3.残疾赔偿金:八级工伤的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残疾赔偿金限额。 4.生活不能自理费:八级工伤的生活不能自理费参照工伤保险生活不能自理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生活不能自理费限额。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6.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八级工伤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至100%。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级工伤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0%。 综上所述,八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生活不能自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七级至十级工伤者的待遇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可获得13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助金,八级伤残可获得11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助金,以此类推。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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