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开庭是什么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使“疫情”期间不延误案件开庭审理进程,更好地兼顾群众诉讼需求和疫情防控之间的矛盾,惠东法院领导班子就如何借力信息化技术,科学合理处理疫情防控工作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进行研究部署。经过多个部门反复商讨、业务骨干积极建言献策、多次模拟调试、反复进行演练,形成了一套较为周密的微信视频开庭方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依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的刑事再审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查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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