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告法官违法办案 |
释义 | 法官违法办案的投诉部门 1、本院纪检部门 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认为法官违法判案,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3、纪委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法官明显违法判案的,可以对法官进行投诉、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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