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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过复查和鉴定,随着残疾水平的提高,应该调整什么治疗方法
释义
    在工伤伤残程度复检鉴定后,若伤残程度有所提高,应当对以下待遇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是增加一次性伤残津贴,二是进行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应当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发
    法律分析
    在进行工伤伤残程度复检鉴定后,若伤残程度有所提高,应当对以下待遇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是增加一次性伤残津贴,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进行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
    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数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并给予相应的补偿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标准(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一)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其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工资;(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而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分为全部丧失、大部分丧失和部分丧失,而自理障碍等级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保险费率是根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伤保险责任书确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费率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因此,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等级鉴定标准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式都已经被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在进行工伤伤残程度复检鉴定后,若伤残程度有所提高,应当对以下待遇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是增加一次性伤残津贴,二是进行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数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进行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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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