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判决继承手续所需的资料 |
释义 | 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判决继承不同于普通的继承,所以需要的资料比办理普通的转移登记会增加,办理继承转移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附则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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