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
释义 | 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支付工程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必须满足设计、材料报告、技术档案、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款支付等条件。工程质量包括实体质量和功能使用价值,要满足安全、经济、美观等要求。 法律分析 一、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工程验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三、工程质量是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项目质量的具体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项目实体质量 任何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所组成,而分项工程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所以,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包含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 2.功能和使用价值 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又体现在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由于工程项目是根据业主的要求而兴建的,不同的业主也就有不同的功能要求,所以,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的质量是相对于业主的需要而言,并无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工程验收的合格与否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明确了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包括要求对方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以及验收不合格时不予支持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强调了发包人在工程验收中的责任,如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完成设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条件。工程质量包括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功能使用价值,需要满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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