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对于过错,明确规定了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而在私法中,对过错程度并没有严格区分。在理论上,过失被分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与轻微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尽到最起码的注意义务,从而使损害发生为人未尽到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所应尽的注意义务,即为一般过失轻微过失则是指尽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损害发生的情况。仔细分析可以得知,这种分类在实践中有很大的随意性,区分的意义也不明显。学术界更有分类将重大过失界定为与故意、过失相并列的第三种过错类型。对重大过失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