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也就是说,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没有在期限内办理房产过户的,购房者可以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是有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其他法定生效条件等。 房屋买卖未办登记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不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设立不生效,但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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