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交强险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一、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理赔程序 (1)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4)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5)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