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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驾事故后再次饮酒,如何认定酒驾?
释义
    佯装事后饮酒不能否认为醉驾。酒驾出事后,刘某为逃避法律制裁,在等待交警处理期间继续饮酒,导致血液乙醇浓度达到醉酒标准。法院认定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和罚款2000元。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在酒精检测前继续饮酒应被认定为醉酒。此案教训深刻,聪明反被聪明误,弄巧成拙自陷囹圄。对于酒驾,应冷静思考,遵守法律规定,避免更严重的后果。
    法律分析
    酒驾出事就地再喝酒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酒驾出事就地再喝酒
    2016年10月9日晚,刘某与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后分别离开。23时30分许,刘某驾车在一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一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双方当时就赔偿问题协调未果,刘某在明知已有人报警,在等待交警处理事故期间,为逃避法律追究,又和他人一起到路边烧烤店喝酒。民警赶至现场,于次日3时将刘某带至医院抽血取样,经鉴定刘某血样乙醇浓度为120.8毫克/100毫升。刘某称,发生事故后,在现场又碰见一位朋友,该朋友劝说其继续饮酒,待警察来了就说是事故后才喝的酒,意图以此逃避法律制裁。而相关证据已证实,刘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有饮酒行为。
    法院审理:弄巧成拙构成醉酒驾驶被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在等待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20.8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标准,依法应认定为醉酒。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刘某已赔偿受害人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从轻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律师说法:佯装事后饮酒应否认定为醉驾
    此案教训极为深刻,属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意是逃避法律制裁反而弄巧成拙自陷囹圄。2013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应当认定为醉酒。
    该案中已查实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饮酒,而发生交通事故有人报警也必须进行酒检,冷静思考肯定会明白,继续饮酒只能越抹越黑。且刘某肯定没想到,其继续饮酒只能使酒精含量越来越高,从酒驾升级为醉驾。庭审中,刘某显示出悔意,称不该听信朋友的话,存侥幸心理,自乱心智,若是酒驾,只是治安处罚,而不至于有牢狱之灾,其在法庭上提出的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因不符合条件也未被采纳。
    结语
    此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佯装事后饮酒逃避法律制裁只会事倍功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或抽血前再次饮酒,若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将被认定为醉酒驾驶。刘某的错误决策使他从酒驾升级为醉驾,最终导致刑事处罚。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我们应冷静思考,遵守法律,切勿贪图一时侥幸,以免付出沉重代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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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