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家里的土地被别人强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 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