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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样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释义
    满足以下要件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1、犯罪主体限于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什么构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承担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如何认定
    应这样认定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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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