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
释义 | 满足以下要件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1、犯罪主体限于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什么构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承担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如何认定 应这样认定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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