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康复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补贴、残疾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再就业补贴等。其中,医疗费是最基本的康复费用,包括治疗费、药品费、康复器械费、手术费等;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是为了保障患者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护理费是指雇佣家庭护理人员或者支付康复院护理费用;误工补贴是指工作人员由于意外受伤而不能参加工作时,用于弥补因意外所失去的工资;残疾补助金是指被确认为伤残人员后,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是指对因工致残需要一次性支付的一定额度的补偿,在伤残结构稳定后支付;再就业补贴是指帮助工伤患者重新就业的一定费用补贴。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支付医疗、补助、丧葬等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职业病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治疗并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造成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月度伤残补助金等。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患者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并发给一定比例的误工补贴。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患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应当根据伤残等级、工龄等因素,给予一定数额的残疾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