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积金缓缴政策2022 |
释义 |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单位,可延长缓缴期限至明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到期后,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今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存在困难的单位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的通告》,将缓缴期限再延长半年。 在申请缓交的方式方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出缓缴申请,申请缓缴后,所属管理部一般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确不便上网,单位也可前往所属管理部或通过邮寄材料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单位已在本年度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申请缓缴,其缓缴截止时间仍为2022年12月31日,不会自动顺延。如2023年1月1日后,单位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需继续申请缓缴的,申请成功后,该缓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需申请缓缴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出缓缴申请,缓缴期限自单位当前汇缴月份至2022年12月。如单位不方便上网,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布的管理部电话与所属管理部约定后,采用双向寄递方式办理。如单位经营情况好转,希望提前结束缓缴,可在复缴当月,由单位经办人前往任意管理部柜台申请复缴。2023年1月1日起,单位自动复缴,汇缴月份为2023年1月,无需提供材料。单位在复缴后,应尽快对之前申请的缓缴月份进行补缴。如单位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可按常态化缓缴政策继续申请缓缴。 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样受益。《通知》提出,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实提供租房发票的,租房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缴存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将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 《通知》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均不受影响。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5月12日后新发生的逾期,公积金中心将调整借款人还款记录,不做逾期处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如借款人仍未正常还款,未偿还部分将在政策终止后开始计收罚息。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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