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由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阐明规划修编原因、依据、所涉及的范围、规模、地类、土地利用方向。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市政府的意见,进行行政审查。并作出回复意见。 办事程序 1、规划调规的申报;2、编制规划调规方案与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