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员额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后参加养老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四级高级法官以上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副处级以上退休政策,四级高级以上女法官延迟60岁退休。与财政厅印发《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差旅待遇适用政策的函》。将一级、二级高级法官比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与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退出员额的法官交流转任其他类别公务员职级确定意见的函》,明确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对应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