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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释义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一、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能否协议离婚
    双方中有一方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二、精神病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离婚?
    精神病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具体在民事诉讼中会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诉讼程序问题,第二个是诉讼的实体问题。
    法院在进行实体审理前,必须解决好诉讼的程序问题,程序是否合法将决定判决的效力问题。涉及到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一方面离婚诉讼属于具有身份性质的诉讼,离婚与否必须要求当事人亲自来决定;另一方面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对其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其所作出的意思表达和民事行为,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与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对精神病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不仅实体问题审理显得复杂、程序问题也显得更为重要。
    2、对精神病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主要包括以下的法律程序:
    (1)法院应首先确定配偶是否为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如果是,法院应为该配偶指定诉讼的代理人。
    (3)安排该配偶的生活、医疗、监护问题。
    (4)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实体判决是否准许这对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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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13: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