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有三种:同时履行义务、先履行示履行权、法定其他方式。对于双方都有义务的合同,当一方未履行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双方互负债务时,先履行一方有权示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法律分析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有三种:双方履行义务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一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法定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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