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但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 法律分析 补办结婚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前往。如果需要委托他人补办结婚证,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如果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代办时,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详细说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也应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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