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转移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管辖权转移的规定是: 1、在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时候,认为确有必要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下级人民法院对自己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民事案件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被裁定驳回应如何处理 民事案件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被裁定驳回,在上诉期内上诉即可,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二、对于管辖权异议驳回怎么办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对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其管辖的划分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而地域管辖指的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民事案件的起诉,当事人应该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进行管辖法院的选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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