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包括哪些? |
释义 |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包括什么: (一)物理性防范措施。 (二)保密规章制度。 (三)商业秘密文件管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二、法院扣车怎么找到 法院扣车可以通过网络监控数据找到。车辆查封一般属一项强制措施,因违反行政管理或涉嫌犯罪规定,而由有关机关依法采取。机动车登记业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如果车辆被查封,则可以在交管部门即机动车等级地的车管所进行查询。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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