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四五时期昭通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发展重点以及系列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工程,是未来五年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宏伟蓝图,是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的重大实践,是全市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公共资源配置和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导向,是推动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行动纲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