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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200万会被判刑吗?
释义
    欠债200万无力偿还不会坐牢,属于违约责任而非刑事责任。债务纠纷可协商解决,无效可提起诉讼。债务人无力偿还可分为暂时和永久,前者可分期偿还,后者只能清偿个人现有财产。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要件。欺诈行为需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债务人故意不归还债款且数额较大可起诉诈骗,具体处理可协商或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欠债200万无力偿还会坐牢吗?
    欠债200万无力偿还不会坐牢,欠债无力偿还的,属于违约责任,不会因此而追究刑事责任而坐牢。对于债务纠纷,请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下面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二、欠债行为构成诈骗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数额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且债务人故意不归还债款的倾向,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诈骗,具体情况的处理,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协议处理,如果存在诈骗行为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欠债200万无力偿还不会坐牢,属于违约责任,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债务纠纷可自愿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于欠债行为构成诈骗罪,需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要件。欺诈行为需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如债务人故意不归还债款且数额较大,可起诉债务人诈骗并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可协商或签订协议,如需追究刑事责任需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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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