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高新区托管区域规划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以江淮运河中心线和长江西路(312国道)道路中心线为界,将蜀山区小庙镇自江淮运河入蜀山区境内至长江西路(312国道)交口处,继续沿长江西路(312国道)至肥西县官亭镇界以南区域整体委托高新区管理。 二、托管实行“整体移交,属地管理”。即除必须由行政区负责的职能外,托管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由高新区实施管理。 三、高新区管委会和蜀山区政府要签订托管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妥善处理委托管理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