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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权属证书如何补办
释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因此,如果您(单位)遗失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补证手续:
    一、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房改房单位证明等资料到相关部门递交挂失及补发申请。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
    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及公告费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到济南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及补发公告。上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
    三、补发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您(单位)持刊登遗失声明和公告的原件整版报纸及有关资料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市房管局经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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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