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新建居民小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尚未安装节水型设备和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鼓励居民和用水单位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国家和省的节水产品推荐名录予以公布。禁止生产、销售和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节水标准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建立节约用水统计制度。供水单位应当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提供自用水及其供水范围内单位用户和居民生活用户用水情况等有关资料。游泳、洗浴、洗车、洗衣等特殊行业用水,应当安装使用循环用水或其他节水设备、设施。 法律依据:《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节水标准的设备、产品和工艺。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新建居民小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尚未安装节水型设备和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换。鼓励居民和用水单位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国家和省的节水产品推荐名录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