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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方法
释义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我国刑法的附加刑,其刑期计算有四种情况。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第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第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第四,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剥夺政治权利的程序和实施方式
    剥夺政治权利的程序和实施方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法律、犯罪或违反公职人员职责的个人进行相应的政治权利剥夺。具体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审理和判决等,其中涉及的程序性要求和法定程序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暂时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参政权等,也可以涉及到剥夺担任公职、组织和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这些程序和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确保政治权利的合法行使,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警示,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结语
    政治权利的剥夺是我国刑法中一种附加刑。根据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有四种情况: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这些程序和实施方式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以确保政治权利的合法行使,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警示,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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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