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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属批捕结果查询方法
释义
    本文讲述了《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犯罪嫌疑人逮捕的相关规定。根据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公安机关还需在逮捕后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法律分析
    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家属将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收到一份书面通知。
    一般是由专门人员送达,但不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一、刑事拘留7天不放人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7天不放人意味着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提请批捕后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执行不捕决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二是执行逮捕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侦查直至终结,故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七天时间应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检察机关无须重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在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且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取得拘留通知书
    下达拘留通知书后不超过24个小时就能收到。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时,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留证,并按规定通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属,而通知的方式则主要是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在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应向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证,并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同样,通知的方式也主要是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
    结语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家属将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收到一份书面通知。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四十五条 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时,应当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并注意约束的方式、方法和力度,以避免和防止危害他人和精神病人的自身安全为限度。
    对于精神病人已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解除约束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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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3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