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中介是居间方,是桥梁作用,对于你和中介的关系,必须有书面的协议才能证明其在交易中的存在性。买卖协议上面是没有中介方的。以前是有签居间协议的,买卖双方,中介公司,三方签字,再签买卖合同;因为居间协议签订后,业主或者顾客反悔,中介公司是拿不到佣金的(居间方,只有在达成买卖后才能收费),现在为了加快进程,很多地方省掉了这一步,而是直接签署买卖合同。此时业主和房东就不能随便反悔了,代价不仅仅是失去定金,最高赔偿可达房价20%。但是直接签买卖合同,合同上又不体现中介公司,那么中介公司就无法证明自己在买卖房产中的作用,就不能收取佣金了。中介公司的买房独家代理协议,只有在成交买卖的那一刻签,其它时间段切勿随便签署。中介公司的卖方独家代理协议,可以在买卖成交以前签署。因为中介方要采取销售手段,帮助业主卖房,防止此期间业主在其它公司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