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律师对你的证人进行恶意攻击是一种不当的行为,但法律并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明确的处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保护证人的权益。证人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要求法院采取保护措施,如禁止对方律师对证人进行恶意攻击等。 2. 拒绝不当质询。对方律师在质询证人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不能进行恶意攻击等不当行为。如果对方律师有不当质询行为,可以要求法院制止。 3. 保留证据。如果对方律师进行恶意攻击,应当及时记录证言,并保存证人证言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质证证人时,应当遵守法律程序,不能进行诱导、威胁、恐吓或者侮辱、诽谤证人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证人权益受法律保护,证人有权拒绝非法的证人质证、刁难、威胁、恐吓或者打击报复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律师在职业活动中,不得有损公正、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泄露律师应当保守的秘密等违反律师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