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机关在处理黑社会组织犯罪时,不能因利益驱使而包庇该组织,包庇的行为包括通风报信、隐匿证据等,这些行为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纵容黑社会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黑社会组织违法犯罪,不依法履职。 法律分析 黑社会组织如从事犯罪活动,办案人员应根据相关流程公正处理。但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个人利益驱使,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包庇黑社会组织犯罪,如通风报信等行为,这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规定,“包庇”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也就是说,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放纵、宽容,对之听之任之,不加制止、查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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