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释义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包庇纵容黑色会性质组织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逃避法律,而给对方通风报信等,该罪的量刑: 1、犯本罪一般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行为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犯本罪严重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行为人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所谓包庇,是指行为人积极实施的一切庇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其中、既应包括掩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性质,帮助其隐匿、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者作假证明的行为,还应包括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向他们通风报信、替他们说情、游说等一切妨害有关部门查办、惩处、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既应包括利用职权、地位、影响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条件实施的包庇行为,也应包括没有利用上述条件实施的包庇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犯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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