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房本丢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房本丢了,补办方法如下: 1、需要提供宅基地证号、失窃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向宅基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宅基地证; 2、在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宅基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办理宅基地证的补办手续; 3、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证补办后需要在当地宅基地管理部门公示一段时间,一般为30个自然日; 4、公示期结束后,到当地宅基地管理部门领取新的宅基地证。 宅基地房本丢失后补办所需材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3、土地登记委托书; 4、邻宗地涉及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签字的,提交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村民委员会给申请人出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等; 6、村长及企事业单位法人委托他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托书; 7、地上建筑物权属来源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明及买卖合同等; 8、宗地图; 9、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地籍调查表内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11、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不方便亲自到场是可以办理委托补办的手续的,则需要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综上所述,宅基地证是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证明文件,因此应当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应当及时采取补办手续,避免因此而影响到土地使用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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