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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公积金租房提取具体有怎样的变动
释义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最新政策,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同时允许外籍及港澳台同胞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效率
    法律分析
    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遵循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明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不包括已离开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同时允许外籍及港澳台同胞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3. 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效率。
    4.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
    三是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四是细化住房公积金缓补缴、调整缴存比例规定,取消了补缴金额、次数和调整基数时间的限制。
    五是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单位不依法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落实租购并举政策,兼顾缴存职工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
    一是完善租房提取政策。在本市无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简化了租房提取条件。同时规定通过住房公积金优先支持解决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生的租房问题,积极服务我市“招才引智”、“资智聚汉”工作。
    二是完善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明确职工家庭购买的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是依据武汉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不再依据房管部门房查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三是完善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提取政策。购买首套房,职工家庭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家庭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仅能凭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购房总价,不再使用武汉市普通住房面积扣减首套房面积来计算改善型住房提取额度。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和流程
    一是简化资料要件。职工在本市无房、租房及商业贷款信息均可通过授权方式委托公积金中心查询,不再提供无房证明、租房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职工办理退休销户提取时,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落实“三办”要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90%的缴存业务及部分提取业务可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满足了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职工办理账户异地转移的,可统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避免职工往返奔波。
    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进网上缴存和网上提取业务办理,实现了与房管、不动产、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推动“网上办为常态”,不断提高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使缴存职工更有获得感。
    四、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有效防范违规提取产生的资金风险
    一是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二是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取消其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并依法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和本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曝光。
    三是按住建部最新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允许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四是进一步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管理,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委托商业银行受理审核的,将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业务考核。
    拓展延伸
    近年来,随着武汉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则的大变动,许多市民在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时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呢?根据最新的规定,市民需要提供公积金贷款合同、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此外,提取公积金时,需要确保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的房屋地址与不动产权证上的房屋地址一致,否则提取申请将无法通过。同时,市民还需关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的还款方式,若为等额本息还款,则每月还款额为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若为等额本金还款,则每月还款额为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剩余本金之和。在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时,市民还需仔细阅读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确保办理流程符合要求。
    结语
    这段话主要讲述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和管理。主要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和提取条件,三是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流程,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这些措施将更好地服务职工,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五十四条\t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五十五条\t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一条\t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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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7: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