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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居住权租赁规定
释义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居住者对他人住宅的使用权,不得转让、继承、出租。居住权合同必须书面形式,并包括当事人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期限和争议解决方法。居住权设立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人享有房屋使用权,但仅限于居住目的。他们还享有附属权利、修缮和维护权利。居住权人可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但需符合法律要求,如获得原出租人同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出租
    居住权是不得转让、继承、出租的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居住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结语
    居住权是不得转让、继承、出租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目的,并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居住权人有权修缮和维护房屋,并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例如需经原出租人同意方可转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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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