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也有限高令可以住酒店或者民宿吗 |
释义 | 法院可中止对六十五岁无力支付执行款项的被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直至其去世后恢复执行其遗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法院可中止执行,如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法人或组织终止但未确定继承人、法院认为应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情形消失后,执行恢复。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后,被申请执行人已经六十五岁了,无力支付执行款项,也没有除房屋外可以执行的其它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老人去世后,恢复执行老人的遗产。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受限高令影响可继续入住酒店或民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受到限高令的限制,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限制,包括无法购买高铁、飞机票等。然而,对于入住酒店或民宿是否受到限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仍然有可能继续入住酒店或民宿,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酒店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失信被执行人在入住前咨询相关酒店或民宿的规定,以避免可能的纠纷或不便。 结语 根据法院判决,被申请执行人无力支付执行款项且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中止执行。待老人去世后,可恢复执行其遗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理由异议、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法人或组织终止且未确定继承人、法院认为应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 (三)涉案财物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请求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请求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将查封、扣押、冻结的结果告知请求国。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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