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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成谜:劳动者维权之路
释义
    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侵犯劳动保障法律、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投诉需递交投诉文书,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单位的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违反者需支付工资报酬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可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你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您的投诉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揭开工资之谜:劳动者维权的挑战与策略
    在现代社会,工资问题一直是劳动者关注的焦点。然而,工资成谜的现象却时有发生,给劳动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劳动者维权的道路并不平坦,面临着各种挑战。首先,劳动者需要面对雇主的不公平对待和不合理的工资扣减。其次,法律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昂,劳动者常常在法律程序中遇到困难。此外,劳动者还需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可能的就业风险。然而,劳动者可以采取一系列策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寻求劳动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收集证据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通过加强劳工组织的力量,劳动者可以团结起来,共同争取公平工资待遇。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但只要劳动者坚定信念,勇敢面对挑战,最终揭开工资之谜的时刻必将到来。
    结语
    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递交投诉文书。行政部门将依法处理投诉,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有权享受按月支付的工资,雇主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如遭到侵害,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追求赔偿。维权路途困难,但劳动者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团结劳工组织,共同争取公平待遇。信念坚定,勇敢面对挑战,工资之谜终将揭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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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