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没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遵守法律就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的相对限制。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 一、民法典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具有违法性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特点,表明此类合同从根本上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相关法律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常见的情况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约定“保密协议”,而没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以“保密协议”替代“竞业限制条款”。 “保密协议”有效,但是不发生竞业限制的法律效力,劳动者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其中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项约定无效,劳动者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 该项约定由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中,有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的约定。但是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或者违约金过高。 律师认为,不能单纯的认为经济补偿过低或者违约金过高就会直接导致约定无效。原则上该约定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应当协议或者诉讼变更约定,而不是不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6、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 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是以劳动关系终止为前提条件的,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当然不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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