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破坏了我的家庭,我已经离婚,我想去小三的单位门口拉横幅犯法吗? |
释义 | 您好,理解您希望第三者付出代价的心情,但拉横幅的行为不可取。您如果在女方的工作场所外拉横幅,名义上是伸张正义,维护自身的权利,但实则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提醒您维权应当理性,应当合理合法。您和男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若您坚持拉横幅只为“解一口气”,一旦对方报警,公安机关很可能会对您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情况下您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将第三者的名字印在横幅上,属于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是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请慎重。您作为原配本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拉横幅的行为反而使您有理变无理,而且还会给旁观人士落下不好的印象,建议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这样做。出轨是男方和第三者共同造成的行为,建议您如果怨气未消,可以与男方再进行一些沟通。因为男方才是与您曾经有法律上配偶关系的人,如果您对他婚内出轨的行为仍旧耿耿于怀,可以与男方协商,要求对方再给您一些物质上或者精神上的赔偿,或者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离婚财产,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违法的方式出一口恶气。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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