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要提前一个月说吗?还是可以直接走? |
释义 | 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职,无需提前通知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的到期是自然终止,不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负责提前征询是否续签合同,劳动者拒绝续签可安排工作交接。现合同已到期,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单位不办理违法,可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法律分析 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拓展延伸 劳动法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即使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离职仍然需要提前通知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应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虽然具体的通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惯例和一般实践,通常认为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是合理的。这样做可以给雇主足够的时间来做出应对安排,同时也体现了对雇主的尊重和合作精神。因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前还是建议提前一个月通知雇主,以遵守法律规定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结语 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雇主。然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不到位,应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合同,并安排工作交接。如果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根据惯例和一般实践,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雇主离职是合理的,体现了对雇主的尊重和合作精神。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提前通知雇主,以遵守法律规定并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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