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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释义
    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4、一个家庭中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员因为某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这个可以申请;
    5、在农村居住,但是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不具备劳动赚钱的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这样的可以申请;
    6、光荣复原回农村的,因为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
    低保办理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文娱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综上所述,当地居民,只要持有当地户口,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都可享受低保补助。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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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