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资产不可以以物抵债,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财产和产权的总和,是国家所有的客体,不可以用于私人的债务清偿。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人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