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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返还方式
释义
    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价额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一、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之债一经成立,当事人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民法典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受益人返还利益的范围受他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不知道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尚存的部分即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不当得利制度不以补偿受害人损失为目的,只以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为目的。对于善意的受益人给予一定的保护,故缩小返还范围,存在多少利益,返还多少利益,利益不复存在,就不再返还。
    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依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存在,其返还义务也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因此应让他负返还全部利益的义务。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后为恶意,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二、不当得利案件起诉流程
    具体诉讼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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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