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时未按规定告知债权人时怎么办 |
| 释义 |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在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在进行以上活动时未履行其义务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对该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公司注销公告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性质不一样,时间也不同。 1.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企业注销公示需要几天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各自的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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