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一般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一、合肥工伤鉴定应如何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申请工伤鉴定。 受理部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包括下列资料: 1、填写完整的《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2、书复印件; 3、被鉴定人原始及近期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一寸近照2张。 6、复查鉴定者需提交初次鉴定结论的原件。 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可申请工伤鉴定。 二、合肥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法定的只有一家 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工伤鉴定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工伤职工要防止用人单位以司法鉴定为借口拖延时间。 三、工伤鉴定包含哪些范围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工伤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4.旧伤复发的确认; 5.现有伤残与工伤关系的确认; 6.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其他法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四、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首次劳动能力鉴定费(鉴定费和检查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再次鉴定费和复查鉴定费(鉴定费和检查费),鉴定结论改变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鉴定结论未改变的,由申请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