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包庇同案人员是指 通过对参与共同违纪的其他人员违纪事实加以隐瞒,故意提供 假证明等,使其免受纪律追究或不受更重处分等的行为。主要 包括:隐瞒、掩饰同案人员的违纪事实;出具假证或者伪 造、销毁、隐匿证据,以有利于同案人员;为同案人员窝 藏、转移赃款、赃物;为同案人员通风报信;其他包庇同 案人员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