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要在一个结婚登记地吗 |
释义 | 如果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选择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两份;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一、自己去那里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回本地办吗 1、协议离婚的需要回当地离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此可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深圳离婚手续具体如何办理 在深圳离婚手续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当事人双方携带户口、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夫妻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如果是对法院财产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想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如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系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均已协商一致。诉讼离婚是婚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1、民事诉讼状两份;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5、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此外,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婚姻关系现状、离婚原因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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