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护照的地方叫什么部门? 一般的护照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的规定: 1、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2、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3、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二、办理护照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护照的流程是: 1、公民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2、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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