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珠海导游证办理时间 0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珠海导游证办理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国家旅游局令第21号修订)(2017年) 第九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3号)(2017年)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三、珠海导游证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才可申请: 1.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身份 5.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领取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 6.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